稅務叮嚀!自用住宅重購退稅,戶籍別亂遷出!

fetch (2)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稅捐機關表示,因換屋符合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並已向稅捐機關申請重購退稅的民眾,須留意重購的自用住宅用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5年內,土地所有權人等之戶籍,除因子女就學需要、因公務派駐國外或土地所有權人死亡等原因遷出重購地或未設籍於該地外,因其他原因而無戶籍時,將會被追繳原退還的土地增值稅款。

稅捐機關進一步說明,依土地稅法第37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因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者,其重購之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5年內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未作自用住宅之使用時,除就該次移轉之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外,並應追繳原退還稅款。

稅捐機關強調,土地稅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即依規定辦竣戶籍登記為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之一,若土地所有權人等之戶籍,除因子女就學需要、因公務派駐國外或土地所有權人死亡等原因遷出重購地或未設於該地外,因其他原因而無戶籍時,已不符合土地稅法所稱自用住宅,依同法第37條規定將追繳原退還土地增值稅款;故納稅義務人於辦理戶籍異動時應特別留意該相關規定,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師房屋正朝向「華人市場美式經紀制度第一品牌」發展的過程中,為滿足高總價客戶群多元化的住宅需求,在大台北的南區設立了大師房屋文山營業處,在我們努力的耕耘下能帶您深入瞭解木柵景美新店地區各個知名住宅及社區,並提供您不動產終身顧問的服務,位於「台北後花園」之稱的文山及新店地區,區內公園綠地多、學校多,環境單純的優點,有康橋再興靜心中小學及政大世新等大學的薰陶下環境及人文素養都非常高,更在喧鬧的大台北地區裡還可以自在享受樂活與慢活的生活步調。
詳情請洽:大師房屋文山營業處 (02) 2937-5499 
                   (大師國際不動產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源:http://www.mygonews.com/news/detail/news_id/112481/稅務叮嚀!自用住宅重購退稅,戶籍別亂遷出!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大師房屋-文山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