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即將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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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新修正,將於2015年10月1日起生效,房仲業者及買屋賣屋民眾應善用不動產說明書以保護自身權益,確保不動產交易安全。

不動產說明書主要目的係使交易相對人,經由詳實之不動產重要事項說明,助於充分了解物件資訊,使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化,協助當事人順利完成交易。再者,藉由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使經紀業從業人員在執行業務中應盡其查實說明義務,避免買賣雙方因交易資訊不明確而作錯誤判斷,以減少消費糾紛。

此次增訂事項為有無信託登記、基地權利設定負擔、共有人分管協議、農業用地是否可興建農舍、解約、違約之處罰、其他重要事項包括周邊環境、是否有地籍圖重測、是否公告徵收…及應敘明之事項等清楚規定,使不動產說明書內容更臻完善。透過不動產說明書可充分了解不動產交易物件資訊,期望買賣雙方能在交易過程中皆能全面考量而做出正確決定,以降低交易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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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http://www.mygonews.com/news/detail/news_id/113097/新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即將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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