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讓渡權利之價款,以交付尾款年度申報所得

fetch (2)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預售屋,買受人分別於不同年度支付買賣價款者,其財產交易所得,應以交付尾款之日期所屬年度為所得歸屬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

該局指出,為維護租稅公平,國稅局會經由建商、代銷商、房地買賣仲介業、各縣市政府、網路、報載等管道蒐集個人買賣預售屋之交易資料,並查核相關資金流程,以遏止刻意炒作賺取差價而未申報納稅之情事。若個人購買預售屋在尚未取得預售屋(含土地)所有權前即出售係屬權利移轉,非屬「不動產」買賣,依所得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第1款規定,應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相關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財產交易所得,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該局說明,甲君於2010年向A建設公司購買預售屋,並陸續繳納價款;惟A建設公司2013年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登記所有權人卻為乙君,經查核發現甲君於2012年9月與乙君簽訂預售屋讓受契約,並經A建設公司同意將其購屋之權利義務讓與乙君,依讓受契約書內容,甲君讓與乙君之預售屋成交價額計1,000萬元,乙君分別於2012年9月、12月及2013年1月轉帳支付甲君300萬元、300萬元、400萬元。經進一步查核,發現甲君2013年度未申報該筆財產交易所得,除核定補徵稅額外,並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罰。

該局呼籲,個人買賣預售屋時若有不熟稔稅法相關規定,可逕向所轄稽徵機關洽詢,以維自身權益,如因一時疏忽或不諳法令規定,致短、漏報繳所得稅者,請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稅款,以免受罰。

 

 

 

 

師房屋正朝向「華人市場美式經紀制度第一品牌」發展的過程中,為滿足高總價客戶群多元化的住宅需求,在大台北的南區設立了大師房屋文山營業處,在我們努力的耕耘下能帶您深入瞭解木柵景美新店地區各個知名住宅及社區,並提供您不動產終身顧問的服務,位於「台北後花園」之稱的文山及新店地區,區內公園綠地多、學校多,環境單純的優點,有康橋再興靜心中小學及政大世新等大學的薰陶下環境及人文素養都非常高,更在喧鬧的大台北地區裡還可以自在享受樂活與慢活的生活步調。
詳情請洽:大師房屋文山營業處 (02) 2937-5499 
                   (大師國際不動產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源:http://www.mygonews.com/news/detail/news_id/113229/預售屋!讓渡權利之價款,以交付尾款年度申報所得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大師房屋-文山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