揪感心!下半年「免費下載」實價登錄資料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不動產交易資訊愈來愈透明囉!政府開放平台瀏覽及下載人次最多的資料集,實價登錄open data資料,內政部於2015年7月1日起,將提供無限期下載服務,且不限流量完全免費。這個便民措施每次至少可為民眾省下2,000元(相當於流量100M的下載金額)的下載費用,下載越多省越多,歡迎民眾多多加值運用。
內政部表示,為提供民眾最新資訊,方便加值運用,自7月1日起,除了每月1日、16日發布實價登錄open data資訊外,每季再發布當季的open data資訊,放置於行政院「政府資料開放平台」(網址http://data.gov.tw/)及內政部「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資料供應系統」(網址:http://plvr.land.moi.gov.tw/Index),供民眾下載。但礙於法令規定,實價登錄open data資料免費無限期下載,暫時不溯及既往,也就是從2015年7月起的資料可無限期下載。
另為增加民眾申辦地政業務的便利性,內政部也將於2015年7月起陸續推出許多攸關民眾權益的新政策或措施,像是「同一縣市跨所收辦登記案件」、「便利超商開放自然人憑證申領二類謄本」、「大陸地區人民在台取得不動產集中數額管制」及「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等簡政便民服務與新措施。
在簡政便民服務部分,為節省民眾交通、時間成本,內政部自2015年起分4階段推動同一縣市轄區內跨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案件,第1階段於6月30日前全面實施簡易登記案件跨所登記;第2階段自7月1日起全面新增抵押權設定、拍賣及預告登記案件,及第3階段自11月1日起新增贈與、夫妻贈與及交換登記,以逐步推動同一縣市跨所收辦登記案件,縮短城鄉差距,提升地政機關整體服務績效。此外,為方便民眾申請地籍謄本,自8月1日起,只要持自然人憑證即可至便利超商多媒體資訊工作站申請不公開所有權人完整姓名資料的第二類謄本,擴大申請服務據點。
在新措施部分,為避免大陸地區人民在台取得不動產集中於特定地區,可能造成陸資炒作
房地產市場疑慮,自7月1日起大陸地區人民在台取得不動產總量管制,新增集中度數額管制,同棟或同一社區取得的建物,以總戶數10%為上限;總戶數未達10戶者,得取得1戶,以避免炒作特定地區不動產影響當地房價。
為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提供買、賣雙方充分的不動產物件資訊,內政部也已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針對
土地(素地)、
成屋(土地上有建物)及
預售屋等,增列應記載事項。例如,成屋應增列建物(專有部分)於產權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兇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的情形;另增列不得記載以不動產委託銷售標的現況說明書等,替代不動產說明書的內容,及增列不得記載房價有上漲空間或預測房價上漲的情形,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內政部指出,健全地籍資料管理、保障人民財產及權益、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及民眾消費權益為地政業務一貫核心,未來於年底前也將陸續推出「公有土地地籍資料開放」及「線上申請人工登記簿謄本便民服務」等便民措施,並持續加強政府資料開放,簡化地籍案件申辦流程,讓民眾深刻感受地政服務的用心。
大師房屋-文山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3)
服務民眾,「繼承系統表」線上製作免煩惱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
新北市新莊地政事務所為提供民眾更便捷的服務,即日起,將於該所網站(網址:www.xinzhuang.land.gov.tw)提供「線上填寫繼承系統表」服務,方便民眾線上製作申辦繼承登記所需之繼承系統表,快速又便利。
新莊地政事務所林泳玲主任表示,近年來因新北市政府致力提升為民服務品質,陸續提供多項便民服務措施,使得民眾在自行申辦各項
不動產登記業務時,不再感到困難重重;然而地政事務所於實務上受理民眾辦理繼承登記時,申請人常因所繼承的土地年代久遠,衍生之繼承世代眾多,必須填寫繁雜的繼承系統表,又因不熟悉相關繼承法令及作業內容,導致會有漏填繼承人或繼承順位錯誤等情形發生。
為協助民眾自行申辦繼承登記業務,並減輕填寫申請書表之負擔,該所特別提供「線上填寫繼承系統表」服務,協助民眾得以線上製作案件所需的繼承系統表,民眾僅需利用電腦網路設備,連結該所網站之線上服務專區,點選上開服務,輸入被繼承人的除戶資料,並依照繼承順位輸入相關繼承人資料後,系統即會線上自動產製申辦繼承登記所需的繼承系統表電子檔,再由民眾自行下載列印檢附於繼承登記案件內,不但大幅節省因人工書寫表單的時間,同時也減少填寫錯誤的情形發生。
林主任進一步表示,該所長久以來致力提升為民服務品質,不斷提供民眾更為便捷的服務,此次結合電腦設備及網路資源,提供線上填寫繼承系統表服務,以減輕民眾自行申辦繼承登記業務的負擔,歡迎民眾能多加利用。
大師房屋-文山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60)
未保存房屋移轉應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報契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地方稅捐機關表示,依契稅條例第16條規定,對於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
房屋買賣、交換、贈與、分割,應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表,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及有關文件,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向房屋所在地之稽徵機關申報契稅。
相關文件除原所有人及新所有人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外,為保障當事人權益,避免產權發生糾紛,造成徵納雙方困擾,應由雙方當事人共同申報,如當事人雙方未能親自臨櫃需委由地政士或其他代理人代為申報者,為確認賣方真正之意思表示,仍請提供賣方之印鑑證明供審核。
稅捐機關提醒,如果
不動產在持有期間2年內即再行出售,因屬於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之課稅範圍,即有被課稅之可能。民眾在出售不動產時,務必要留意各稅法之相關規定,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大師房屋-文山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3)
地主與建商合建分屋,應就分得之房屋申報契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部分地主詢問,建屋時由地主提供土地,建設公司出資興建
房屋,雙方訂定合建分屋契約,地主分得之房屋是否應課徵契稅?
地方稅捐機關表示,地主與建商訂立契約合建房屋,因地主提供土地換得房屋,故取得之房屋仍應課徵交換契稅。房屋建造完成建商移轉予地主後,地主應於移轉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各鄉鎮市公所申報契稅。
稅捐機關進一步說明,如房屋於建造前或建造中變更起造人名義,以地主為起造人並取得使用執照者,亦應於使用執照核發之日起60日內向
建物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契稅。稅捐機關提醒民眾,逾期未申報者,經主管稽徵機關查得,或經人舉發查明屬實者,除應補繳稅額外,並加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上3倍以下之罰鍰。
大師房屋-文山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4)
房屋移轉糾紛經和解調解或判決確定移轉時,別忘記申報契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部分民眾移轉房屋發生糾紛時,會以和解、調解或判決途徑以確立
房屋移轉歸屬。地方稅捐機關表示,如果房屋移轉是以和解或判決方式作為依據者,仍應至各鄉鎮公所申報契稅,完納契稅後才可辦理房屋移轉。
地方稅捐機關提醒民眾,一般買賣案件應於
不動產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坐落地鄉鎮市公所申報契稅;和解案件是以法院發給和解書之日,調解案件是領得法院核備之調解書之日,判決案件則是以法院判決確定日為分別之申報起算日,請民眾別忘了應自申報起算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表,檢附和解書、核備之調解書或法院判決書、判決確定證明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儘速辦理契稅申報,以免怠報受罰。
大師房屋-文山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7)
好消息!地政規費多卡通,繳納規費真輕鬆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好消息!告訴您,到地政機關申請
不動產測量、登記或地籍謄本等資料,繳納地政規費不用再攜帶大筆現金了,內政部推動地政機關提供以晶片金融卡、信用卡或電子錢包等多元管道繳納地政規費的服務,全國各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都有提供多元繳費服務,方便民眾選擇使用。
大師房屋-文山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3)
網路申請人工土地建物登記簿謄本服務開辦了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
台北市、新北市與桃園市自2015年6月22日起,再一次攜手共同推出網路申請人工
土地建物登記簿標示部謄本服務,便利民眾快速取得標示部謄本,了解土地面積、分割或合併之異動情形與建築物總面積、建材、樓層數等原始第一次登記之內容。本項服務採雙網服務,民眾可透過中華電信及關貿網路之地政資訊網路e點通服務,線上申請列印人工登記簿謄本。服務網址為:
人工土地建物登記簿謄本
中華電信 http://ttt.land.hinet.net/
關貿網路 http://ttt.land.net.tw
大師房屋-文山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41)
更方便了!查詢土地坐落資訊,手機App來幫您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您知道您的
住家或公司土地是屬於都市土地還是非都市土地?是住宅區、商業區還是公共設施用地?透過內政部推出的「土地使用分區」手機App,下載安裝後,便可走到哪查到哪,讓您在承租或購買土地及不動產時,方便查詢土地坐落資訊,民眾下載次數累積已超過3萬次,而且完全免費。
內政部表示,為配合政府資料開放(open data),提升國土資訊圖資服務政策方向,已整合國土規劃所需資料與建置全國22縣(市)
土地使用分區基礎資料庫及其資訊系統,將資料空間化,以滿足國土、區域、城鄉規劃及土地管理的需要,並透過開放式圖台「全國土地使用分區資料查詢系統」(http://luz.tcd.gov.tw/NLPDB2012/)促進資料開放,方便民眾查詢。
此外,從2015年3月起「全國土地使用分區資料查詢系統」透過中華電信代管計畫,已提升網路頻寬,增加線上服務乘載量,加上「土地使用分區」手機APP2.0版的服務發布,優化整體操作流暢度,目前查詢系統單月使用人次已達4萬9千人。
例如,地政士、
房仲業者或開發業者,想要了解土地更多資訊,即可藉由網頁圖台或手機APP,以行政區、道路路口、門牌或地籍地號查詢土地是否位於國家公園、都市計畫或非都市範圍、土地使用分區及面積等資訊,另可搭配手機GPS衛星定位功能,迅速瞭解使用者所在位置的土地資料,對於室外業務使用相當便利。
內政部指出,不論使用iOS或是Android系統的手機,皆可透過App Store或Google Play免費下載安裝及更新「土地使用分區」App軟體。未來將持續擴充圖台功能及更新資料庫圖資,提升圖資流通分享的廣度與深度,供各領域規劃運用,以增進資訊加值效益。
大師房屋-文山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5)
居家安全!安裝住警器,安全有保庇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台灣逐漸進入高齡化社會,獨居長者之居家用火、用電安全顧慮更高。其實近年來由許多災例中發現,當人們處於睡眠狀態時,對外界的視覺、觸覺及嗅覺都不甚靈敏,很難覺知火災初期的煙、光、熱而及早發現危險。等到驚醒時,往往已經深陷火海,難以倖存;或甚至於睡夢中即已罹難而不自知。
當火災發生時若建築物設有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則可發出音響提醒民眾趕快避難逃生,若建築物本身未設有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則建議設置住宅用火警警報器。目前住宅用火警警報器配發安裝是以各低收入戶、獨居老人及身心障礙人士等弱勢家庭為主。
藉由偵知火災及發出警報聲響的功能,輔助人們越早發現火災,越早採取逃生行動,就有越大的機會保護全家人及自身的生命安全。
基隆市第一救災救護大隊仁愛分隊逐一訪視各獨居長者、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住家,發揮耐心與民眾溝通及宣導,並持續推動一般住家設置住宅用火警警報器,期能有效提升火災發生初期之避難逃生時間,強化居家安全防護網。
大師房屋-文山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
出售不動產之所得歸屬年度,以移轉登記日為準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財政部國稅局表示,有關營利事業出售
不動產之所得歸屬年度認定之疑義,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24條之2規定:「營利事業出售不動產,其所得歸屬年度之認定,應以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期為準,但所有權未移轉登記予買受人以前,已實際交付者,應以實際交付日期為準;兩者皆無從查考時,稽徵機關應依其買賣契約或查得資料認定之。」
國稅局近日查獲甲公司出售A屋,其聲稱為配合購買人乙君貸款事宜,將相關文件交由丙公司(付款中間人)辦理並執行價款與產權之交付,丙公司依相關法令規定將買賣價金存放履約專戶,而甲公司亦於2014年1月收到售屋價款且於2014年6月開立發票,主張此交易於2014年度完成,其出售房屋之處分損益於2014年度申報認列。
惟經該局查核發現,A屋所有權已於2013年10月間移轉登記給乙君,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24條之2規定,甲公司出售不動產之所得,應歸屬於所有權移轉登記之2013年度,而非收取價金之2014年度,致漏報2013年度出售資產利益(A屋售價大於截至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未折減餘額部分),依法核定補徵甲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額外,並處以所漏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不動產物權登記具公示力與公信力,使當事人與第三人均得自外部認識物權之存在與變動,足以保障交易之安全,該局籲請納稅義務人當出售資產之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價金實際支付日、開立發票日等不同時,原則上應以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作為出售資產所得之歸屬年度,不得不慎,以免漏報受罰。
大師房屋-文山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