揪感心!下半年「免費下載」實價登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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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不動產交易資訊愈來愈透明囉!政府開放平台瀏覽及下載人次最多的資料集,實價登錄open data資料,內政部於2015年7月1日起,將提供無限期下載服務,且不限流量完全免費。這個便民措施每次至少可為民眾省下2,000元(相當於流量100M的下載金額)的下載費用,下載越多省越多,歡迎民眾多多加值運用。

內政部表示,為提供民眾最新資訊,方便加值運用,自7月1日起,除了每月1日、16日發布實價登錄open data資訊外,每季再發布當季的open data資訊,放置於行政院「政府資料開放平台」(網址http://data.gov.tw/)及內政部「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資料供應系統」(網址:http://plvr.land.moi.gov.tw/Index),供民眾下載。但礙於法令規定,實價登錄open data資料免費無限期下載,暫時不溯及既往,也就是從2015年7月起的資料可無限期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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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民眾,「繼承系統表」線上製作免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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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


新北市新莊地政事務所為提供民眾更便捷的服務,即日起,將於該所網站(網址:www.xinzhuang.land.gov.tw)提供「線上填寫繼承系統表」服務,方便民眾線上製作申辦繼承登記所需之繼承系統表,快速又便利。

新莊地政事務所林泳玲主任表示,近年來因新北市政府致力提升為民服務品質,陸續提供多項便民服務措施,使得民眾在自行申辦各項不動產登記業務時,不再感到困難重重;然而地政事務所於實務上受理民眾辦理繼承登記時,申請人常因所繼承的土地年代久遠,衍生之繼承世代眾多,必須填寫繁雜的繼承系統表,又因不熟悉相關繼承法令及作業內容,導致會有漏填繼承人或繼承順位錯誤等情形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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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保存房屋移轉應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報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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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地方稅捐機關表示,依契稅條例第16條規定,對於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房屋買賣、交換、贈與、分割,應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表,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及有關文件,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向房屋所在地之稽徵機關申報契稅。

相關文件除原所有人及新所有人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外,為保障當事人權益,避免產權發生糾紛,造成徵納雙方困擾,應由雙方當事人共同申報,如當事人雙方未能親自臨櫃需委由地政士或其他代理人代為申報者,為確認賣方真正之意思表示,仍請提供賣方之印鑑證明供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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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與建商合建分屋,應就分得之房屋申報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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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部分地主詢問,建屋時由地主提供土地,建設公司出資興建房屋,雙方訂定合建分屋契約,地主分得之房屋是否應課徵契稅?

地方稅捐機關表示,地主與建商訂立契約合建房屋,因地主提供土地換得房屋,故取得之房屋仍應課徵交換契稅。房屋建造完成建商移轉予地主後,地主應於移轉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各鄉鎮市公所申報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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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移轉糾紛經和解調解或判決確定移轉時,別忘記申報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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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部分民眾移轉房屋發生糾紛時,會以和解、調解或判決途徑以確立房屋移轉歸屬。地方稅捐機關表示,如果房屋移轉是以和解或判決方式作為依據者,仍應至各鄉鎮公所申報契稅,完納契稅後才可辦理房屋移轉。

地方稅捐機關提醒民眾,一般買賣案件應於不動產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坐落地鄉鎮市公所申報契稅;和解案件是以法院發給和解書之日,調解案件是領得法院核備之調解書之日,判決案件則是以法院判決確定日為分別之申報起算日,請民眾別忘了應自申報起算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表,檢附和解書、核備之調解書或法院判決書、判決確定證明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儘速辦理契稅申報,以免怠報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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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地政規費多卡通,繳納規費真輕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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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好消息!告訴您,到地政機關申請不動產測量、登記或地籍謄本等資料,繳納地政規費不用再攜帶大筆現金了,內政部推動地政機關提供以晶片金融卡、信用卡或電子錢包等多元管道繳納地政規費的服務,全國各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都有提供多元繳費服務,方便民眾選擇使用。


內政部表示,多元管道繳納地政規費的服務,自2014年6月推動迄今,各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均已斟酌評估地方民眾使用習慣及各種繳費工具的普及率,陸續新增多種繳費方式,例如台北市、台南市、高雄市及花蓮縣的各地政事務所已可使用晶片金融卡、信用卡臨櫃或線上繳費,或以悠遊卡、一卡通臨櫃繳費。此外,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苗栗縣、嘉義縣市、金門縣、連江縣的地政事務所可使用金融卡、信用卡臨櫃或線上繳費,已大幅提升民眾繳納地政規費的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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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申請人工土地建物登記簿謄本服務開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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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


台北市、新北市與桃園市自2015年6月22日起,再一次攜手共同推出網路申請人工土地建物登記簿標示部謄本服務,便利民眾快速取得標示部謄本,了解土地面積、分割或合併之異動情形與建築物總面積、建材、樓層數等原始第一次登記之內容。本項服務採雙網服務,民眾可透過中華電信及關貿網路之地政資訊網路e點通服務,線上申請列印人工登記簿謄本。服務網址為:

人工土地建物登記簿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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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方便了!查詢土地坐落資訊,手機App來幫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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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您知道您的住家或公司土地是屬於都市土地還是非都市土地?是住宅區、商業區還是公共設施用地?透過內政部推出的「土地使用分區」手機App,下載安裝後,便可走到哪查到哪,讓您在承租或購買土地及不動產時,方便查詢土地坐落資訊,民眾下載次數累積已超過3萬次,而且完全免費。

內政部表示,為配合政府資料開放(open data),提升國土資訊圖資服務政策方向,已整合國土規劃所需資料與建置全國22縣(市)土地使用分區基礎資料庫及其資訊系統,將資料空間化,以滿足國土、區域、城鄉規劃及土地管理的需要,並透過開放式圖台「全國土地使用分區資料查詢系統」(http://luz.tcd.gov.tw/NLPDB2012/)促進資料開放,方便民眾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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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安全!安裝住警器,安全有保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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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台灣逐漸進入高齡化社會,獨居長者之居家用火、用電安全顧慮更高。其實近年來由許多災例中發現,當人們處於睡眠狀態時,對外界的視覺、觸覺及嗅覺都不甚靈敏,很難覺知火災初期的煙、光、熱而及早發現危險。等到驚醒時,往往已經深陷火海,難以倖存;或甚至於睡夢中即已罹難而不自知。

當火災發生時若建築物設有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則可發出音響提醒民眾趕快避難逃生,若建築物本身未設有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則建議設置住宅用火警警報器。目前住宅用火警警報器配發安裝是以各低收入戶、獨居老人及身心障礙人士等弱勢家庭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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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不動產之所得歸屬年度,以移轉登記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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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財政部國稅局表示,有關營利事業出售不動產之所得歸屬年度認定之疑義,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24條之2規定:「營利事業出售不動產,其所得歸屬年度之認定,應以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期為準,但所有權未移轉登記予買受人以前,已實際交付者,應以實際交付日期為準;兩者皆無從查考時,稽徵機關應依其買賣契約或查得資料認定之。」

國稅局近日查獲甲公司出售A屋,其聲稱為配合購買人乙君貸款事宜,將相關文件交由丙公司(付款中間人)辦理並執行價款與產權之交付,丙公司依相關法令規定將買賣價金存放履約專戶,而甲公司亦於2014年1月收到售屋價款且於2014年6月開立發票,主張此交易於2014年度完成,其出售房屋之處分損益於2014年度申報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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