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契稅 買屋以現值6%計
【洪安怡╱台北報導】
買賣房屋時,土地課徵土地增值稅,房屋則課徵契稅,金額以房屋評定
現值6%計,於合約成立後30天內申報,地政士可代繳。契稅僅在少部分
因公使用取得或信託下免徵,參與都更的房產首度移轉時,有減稅 40%
優惠。
契稅是專用於不動產的產權移轉,共有買賣、贈與、占有、典權、交換
、分割等用途,稅率不同,如買賣、贈與、占有的稅率為6%,典權的稅
率為4%,交換和分割的稅率最低,僅2%,不過一般仍以買賣與贈與情況
最常見。
多委由地政士繳納
契稅的計算方式,是以契價乘稅率的金額繳交,契價指建物價值,目前
以該屋房屋稅單的房屋評定現值為準。假設某甲購入A屋,A屋的房屋評
定現值為100萬元,乘以6%後可得某甲須繳交契稅6萬元,若該屋為法拍
屋,則由拍定人繳交。
買賣雙方簽訂買賣不動產契約30日內,賣方向該屋所在地縣市政府機關
申報繳交,或是攜帶稅單至銀行繳交也可。一般常見做法,是房屋買賣
移轉時,地政士會請賣方提供房屋稅單,試算契稅後由買方繳交費用給
予地政士委託代繳。
雖說房屋買賣多半都須繳交契稅,但也有少數契稅免徵的情形。台灣房
屋法務專員游璿樺說明,例如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等,因房產取得
非作為營業使用,免徵契稅。或建物完成前,變更起造人名義者也免徵
契稅,譬如 B建商蓋新建案途中,尚未取得建照,但因經營不善而將建
物移轉給B建商,此時B建商不須繳交契稅,另外,信託又分為自益信託
與他益信託,自益信託因委託人與受益人為同一人,因此也免徵契稅。
自益信託免繳契稅
除少數免徵契稅外,參與都市更新還有減徵契稅優惠,十大不動產董事
長黃新美表示,都更地區依權利變換而取得該建物,都市更新後的首次
移轉可減徵契稅40%。舉例,某乙的房產參與都更,更新後取得B屋,再
將B屋轉賣給某丙,假設B屋原先須繳交6萬元的契稅,減徵40%後,某丙
繳交的契稅降為3.6萬元,節省了2.4萬元的稅費。
【契稅小檔案】
屬性:不動產移轉稅
6種用途:買賣、贈與、占有、典權、交換、分割
課徵時機:不動產移轉時,原因發生日起30日內申報
計算方式:契稅稅額=契價(房屋評定現值)×稅率(2%~6%)
免徵:因公取得,建物完成前變更起造人,信託房產等部分特殊情形
減徵:參與都更房產首度移轉,可減徵40%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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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property/20140503/35805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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