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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奢侈稅 國稅局:很好查

未命名  
 
林巧雁╱台北報導

坊間逃避奢侈稅招數層出不窮,比如利用關係人交易、預售換約不申報
、以假預告、假信託或以租代售等方式避稅,國稅局緊盯,呼籲民眾乖
乖申報,不要心存僥倖。

關係人交易最常用
台北市國稅局副局長王玠琛說:「一般民間想到的,國稅局都想得到。
」一些坊間逃稅手法都是老招,民眾不要自以為聰明,以身試法,很容
易被國稅局查到。

奢侈稅規定除了自用之外(須將戶籍遷入),1 年內售出不動產課交易
所得15%,1~2年內售屋課10%。

王玠琛說,一般民眾最常用關係人交易逃稅,比如爸爸買房用兒子的名
義買,兒子的戶籍也遷入,假裝是自用,但 1年就賣出。國稅局查出兒
子年紀輕,才20幾歲,而且賣房子的錢流回父親帳戶,這種很容易被查
獲。只要過戶都要經過地政事務所通報,凡是 2年內過戶的案子都會查

國稅局強調,罰金不是以公告現值罰錢,是以實際交易所得處罰,假設
賣出屋子1500萬,被補稅15%之外又罰1倍罰金,總計最後被補罰 30%,
等於要繳450萬的稅金,處罰很重且划不來。

查核金流無所遁形
其它常見的規避方式還包含預售換約不申報,出售不動產時沒有過戶,
等到賣方持有超過 2年免稅閉鎖期後再移轉登記。信託移轉也是常見的
規避方式,或是買賣簽假租約,等買方住滿2年再過戶。

5 大國稅局都已針對假預告真賣屋、假信託真避稅、以租代售等各種避
稅案件加強查核。只要是 2年內預告登記、交屋與買方非同人、疑似沒
有資金的人頭戶、不合理的信託或租賃條約等,都會被國稅局盯上。

國稅局會從資金流向加強查核,尤其針對沒有資金能力,疑似人頭戶的
短期買賣不動產案件,一旦被查獲漏報奢侈稅,除了補稅之外,最重可
依漏稅額加處3倍罰鍰。

國稅局提醒,有些不肖代書與仲介對稅法一知半解,卻提供不實資訊給
民眾,最好不要輕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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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http://tw.search.yahoo.com/search;_ylt=A8tUwYPSF3dSDVIAPrxr1gt.?p=%E9%81%BF%E5%A5%A2%E4%BE%88%E7%A8%85%E5%9C%8B%E7%A8%85%E5%B1%80%3A%E5%BE%88%E5%A5%BD%E6%9F%A5&fr2=sb-top&fr=y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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