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房仲盜用建物照 下架慢半拍


1  
【陳千聿╱台北報導】


網路照片順手用,可能觸法!住商不動產有業者未經同意下載網照,使用永慶不動產業者拍攝的照片,讓永慶不動產業者po文表達不滿。律師提醒,未經同意使用網照,會造成侵權問題。

稱將加強教育訓練
為了加強待售物件的能見度與曝光,不少房仲業者會花費心思拍攝自己銷售的房屋物件、再上架網路,日前永慶不動產高雄博愛加盟店副理賴啟文發現,自己拍的「帝景苑」物件照遭2名同業使用,賴啟文致電詢問,其中一名吳姓業務員馬上道歉並把照片下架,但另一名住商不動產蘇姓業務員一開始堅不認錯,認為網站照片本來就可任意使用,也還有其他同業在用,最後態度軟化道歉,昨晚才完全下架。
蘇姓業務員表示,當初照片是從Google搜尋下載,看不到浮水印與所屬版權,因而誤用,也表達歉意。
「這可能是觀念的問題,聽說很多人都這樣照片任意使用,我也很無奈」賴啟文表示,他也曾經使用建設公司廣告圖片,發現會有版權爭議後,店東便明確規定照片要親自拍攝。住商不動產法務協理吳光華指出,若發生此類爭議,會要求將照片下架,並向同業道歉,未來會加強相關教育訓練。

網照標出處較保險
尚詰法律事務所律師吳俊達表示,除非所有權人有在網站上註明可自由轉載使用,否則任意取用網站照片都會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一定要先取得所有權人同意,標示出處較為保險。
根據《著作權法》規定,擅自重製或公開展示侵害他人著作權者,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75萬元以下罰金。

網路照片版權使用爭議
★事件內容:沈姓導遊翻拍阿里山車站大廳的風景攝影作品後po網,遭原作者提告侵權
→結果:檢察官認定公共場合的展品,除非為展示販賣而重製,才有觸法之虞,不起訴
★事件內容:邱姓竹科工程師出版旅遊書,發現三民書局介紹該書的網頁上,在書封Mark壓印「三民書局」,提告侵害著作權
→結果:北檢認定為合理使用,不起訴三民書局
★事件內容:劉姓女子經營內衣網路拍賣,擅用新北市新莊區某模特兒公司照片,稱照片取自中國網路,卻無法提出授權
→結果:檢察官認為,劉女擅自將他人的照片重製,已侵害著作權,起訴劉女
註:皆為本月報導新聞事件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師房屋正朝向「華人市場美式經紀制度第一品牌」發展的過程中,為滿足高總價客戶群多元化的住宅需求,在大台北的南區設立了大師房屋文山營業處,在我們努力的耕耘下能帶您深入瞭解木柵景美新店地區各個知名住宅及社區,並提供您不動產終身顧問的服務,位於「台北後花園」之稱的文山及新店地區,區內公園綠地多、學校多,環境單純的優點,有康橋再興靜心中小學及政大世新等大學的薰陶下環境及人文素養都非常高,更在喧鬧的大台北地區裡還可以自在享受樂活與慢活的生活步調。
詳情請洽:大師房屋文山營業處 (02) 2937-5499 
                   (大師國際不動產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源 http://home.appledaily.com.tw/article/index/20140930/36115559/news/房仲盜用建物照下架慢半拍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大師房屋-文山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