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揪團合買房 按出資比率登記持分
 
 PA22_001  
【倪浩倫╱台北報導】
 
房價漲漲漲,年輕人想單憑一己之力在都會區購屋,若沒有父母親支持,
恐怕不容易。近年不少民眾揪團合資買屋,以減低付款壓力,未來房屋增
值,還能賺取差價。專家表示,朋友合購房屋,若登記 1人名下,有機會
爭取較優惠的貸款條件,但登記2人以上,較不易產生糾紛。
 
團結力量大,消費市場愈來愈多團購現象,藉著揪團合購降低成本。就連
買房子也有人採取合資方式購買,尤其高房價的都會區,動輒千萬元的房
價,讓受薪階級無法負荷,有些民眾找親朋好友或情侶,採共同出資籌措
自備款與支付貸款,取得「資產增值」的門票。
 
永慶房產集團契約部經理陳俊宏表示,朋友間一起合購房屋,最常遇到產
權登記的問題,代表人的財務與信用紀錄,會影響到貸款成數、利率,登
記人數的多寡也攸關房屋轉手後的資金分配。
 
如果合資購屋的成員中名下已有房貸、或者信用有瑕疵,在申請房貸時,
應推派收入穩定且符合首貸資格的人作為房貸申請人,可爭取較優條件。
 
可設定抵押權自保
陳俊宏表示,同1間房屋的房貸申請人若不只1人,就算每位成員條件都好
、但彼此不具血緣關係,多被銀行認定為投資客,恐怕最多放貸 6成且取
消寬限期。情侶間合資購屋則有成家立業的願景,銀行通常較不會認定為
投資客,放款條件相對優惠。
 
中信房屋北市特約地政士柯玉秋建議,房屋所有權人才有資格使用及處分
不動產,合購房屋的民眾,最好能以出資比率,採持分方式共同登記,以
免糾紛。如果真的要登記在特定 1人名下,其他成員可向地政機關申辦預
告登記,也可舉證雙方具借貸關係設定抵押權,以保障自身權益。
 
專家舉例,甲、乙各出600萬元購入1間1200萬元的房子,甲因為信用不良
,同意讓乙登記所有權人,乙表明其中的 600萬元是向甲借的,按期付甲
利息,如此甲便可主張自己在該不動產具有600萬元的股分。
 
將來房屋若以2400萬元出售,均分給甲1200萬元,甲可憑這段期間的利息
收入,證明自己不須繳贈與稅。
 
房屋出資人愈多,雖然還款壓力愈小,但人多嘴雜,出售時易有不同意見
。柯玉秋表示,根據《土地法》34-1條規定,不動產共同持有人若在 3人
以上,只要人數加持分比超過1╱2,或持分比超過2╱3,便可進行該不動
產的處分權,避免整體權益受到少部份人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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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property/20130615/35084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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