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管太多:以房養老限制多 申請掛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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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寶懃╱台北報導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試辦 「以房養老」計劃,從今年3月試辦至今
,申請人數掛零,無人申請的主因是「有法定繼承人」問題,其次為「
房屋產權與人共有」以及「房屋尚欠貸款」。許多民眾反映不了解政府
「以房養老」配套措施,質疑此政策在台灣執行的可行性。
 
須無法定繼承人
 
內政部推行「以房養老」計劃似乎管太多,除了限定65歲以上、無父母
、子女、兄弟姊妹、配偶等法定繼承人,且房屋無貸款、公告現值在中
低收入戶標準以下(北市776萬元、新北市525萬元、台灣省、台中、台
南、高雄480萬元,金門、連江375萬元以下)者,才能將房屋抵押給政
府,許多民眾不符合條件,導致無人申請成功。
 
台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股長黃薏蓉表示,有許多民眾卡在「有法
定繼承人」的問題,因為大部分持有房產的老人都有兄弟姊妹,加上也
有民眾所持有的房產與人共有或仍與銀行借貸尚未還清,能符合以上條
件民眾實在不多。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指,政府推廣「以房養老」政策
門檻太高,導致能申請的人不多,政府應該注重申請人的意見,畢竟以
不動產抵押來照顧老人家是良善,但在信託銀行做此事應該更謹慎,保
障老人家權益。
 
應考慮餘款轉交
台北 C小姐表示,政府應該多設想不動產抵押餘款轉交的部分,如果申
請人提早離開人間,那剩餘的房子抵押餘款部分,政府是否能將餘款分
給申請人子女,才能保障申請人抵押不動產餘款的權益。南部 G先生表
示,目前憂心政府推動「以房養老」的可行性,未來支出會不會動到國
民荷包。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副教授花敬群表示,政府應該搞清楚遊戲規則,尤其
在計算不動產抵押的部分與國民每個月領給部分,應該要以社會福利為
優先,以防讓政策淪為房價商品的服務,政府應該與經管會、壽險業與
房仲一起研擬計劃,才能使此政策變成一個正面金融服務的商品。
 
以房養老 政策申請條件
◆各直轄市、縣(市)年滿65歲以上者
◆無法定繼承人
◆單獨持有不動產
◆不動產價值不超過《社會救助法》所定之中低收入戶標準
 
【內政部回應】
內政部社會司副司長陳素春表示,政府「以房養老」正處於試辦階段,
目前無人申請成功的原因,主要是老一輩的人對於不動產抵押態度保守
,加上卡在「法定繼承人」問題,未來會研討是否放寬此限制,但前提
是得顧慮政府財政支付,所以須先了解地方政府想法。
陳素春說,政府會廣邀財政專家學者商討不動產抵押換算部分,精算每
個持有者的房產,及每月給付分配金額,等確定後再發布第2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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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815/3522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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