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房仲租屋 服務費上限1.5月
 
文山-櫥窗(正面)-1020828   
鄭婷方╱台北報導
 
都會區買房大不易,購屋前多數民眾選擇租屋居住,然而市場出租物件
眾多,想租到滿意又適合的房屋得花一番功夫。部分民眾選擇透過仲介
租屋,以達快速篩選物件效果,另外,仲介向租賃雙方收取的總費用也
不得逾1.5個月租金。
 
尋找出租物件有許多管道,如在街道巷弄鄰里布告欄張貼出租紅單,或
是現在最時興的租屋網站,委託仲介則是花錢省時間的一項選擇。好房
網總編吳光中指出,有些房東不願曝光,委由房仲過濾房客,這是在大
學周邊置產的房東最常採用的招租方法。不過,如此一來,租金須依實
價登錄攤在陽光下,且租金收益列入第二代健保,房東恐得多繳稅。
 
特殊需求仲介可媒合
 
房客委託仲介找房,省去往返奔波看物件時間,部分房客若怕吵或想養
寵物等特殊需求可設條件請仲介快速媒合。但須注意看屋應避免隻身前
往,安全較有保障,也可能遭房仲強迫推銷其他物件。住商不動產台北
五股加盟店店長黃威鳴表示,內政部規定房仲向租賃雙方收取服務費總
計不可超過1.5個月租金,實務上多為房東、房客各收半個月。
 
崔媽媽基金會法務組長曹筱筠提醒,民眾須注意委託的仲介是否為合法
營業,可藉由對方是否具不動產經紀證照、合法仲介經紀業識別標誌等
方式辨別。
 
她說明,民眾也須注意標誌有無過期。此外,合法的仲介營業員不但要
修滿30小時的不動產營業員課程,也須考取不動產經紀營業員的證照。
一旦租賃完成,等同銀貨兩訖。
 
不少民眾透過房仲租到房子後,租賃期間發生問題欲找房仲協助解決;
曹筱筠提醒,房仲僅負責媒合物件,無處理糾紛義務。

有糾紛找調解委員會
也有許多房東會透過仲介出租房屋,但曾發生房東將鑰匙交給仲介,卻
遭對方私自將物件出租,收取租金當起二房東,房東事後得知報警。若
委託合法仲介,可找總公司處理,若屬非法仲介,房東自身權益恐難保

曹筱筠建議,即使委託仲介,房東仍須常關心出租的房屋,不應被動等
待回報。若租賃雙方發生糾紛,可尋求鄉鎮市公所或法院的調解委員會
。民眾找仲介服務租屋事宜,可簽定型化契約,房東簽委託出租契約書
,房客須簽委託承租契約書,審閱期皆為 3天,民眾須仔細檢視內容,
釐清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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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property/20130817/35228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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