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實價登錄Q&A 三、登錄實務-3 
 
 
Q17:代銷新成屋是否應由代銷業者申報實價,而非要求地政士申報?
 
A17:於「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申報登錄及查詢收費辦法」研訂過程
     中,已決議對於已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案件,回歸一般買
     賣案件受理申報,代銷業無需申報。
 
 
Q18:申請登記時可否檢附實價證明文件併同申報,以免30日忘記申
     報?
 
A18:實價登錄條文係規定買賣案件於「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30日
     內,向主管機關申報實際資訊。因此地政機關將於「辦竣」所
     有權移轉登記後始受理申報,實務上因大部分買賣案件習慣上
     皆有委託地政士代辦,地政士可於領取所有權狀時一併申報,
     應不致遺漏。
 
 
Q19:對於私契與公契權利人不一,如買方指定登記名義人之情形,
     申報書權利人究應填何者?
 
A19:申報書權利人即為土地登記完竣後之登記名義人,故仍應填載
     公契之權利人。
 
 
Q20:受理申報登錄之機關,法條僅規定「主管機關」(縣市政府)
     ,實際受理申報之機關為哪一個地政事務所?以不動產坐落地
     或申報人戶籍或住居所地為準?又如同一買賣有二以上標的物
     分別坐落於不同地區,應如何申報?
 
A20:參考土地登記規則第3條:「土地登記,由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
     、縣(市)地政機關辦理之。但該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
     在轄區內另設或分設登記機關者,由該土地所在地之登記機關
     辦理之建物跨越二個以上登記機關轄區者,由該建物門牌所屬
     之登記機關辦理之。…」如主管機關有委任所屬機關,亦即地
     政事務所受理申報者,應以不動產坐落地為準。同一買賣案件
     有二以上標的物分別坐落於不同地區,如登記申請案件需向不
     同地政事務所申請者,實價申報登錄則比照處理。
 
 
Q21:交易日期若填寫私契日期,可能影響報稅及避免登記罰鍰議定
   公契日期之需,可否仍依公契日期填寫?
 
A21:交易日期本應填寫成交案件簽訂契約(私契)之日期,惟為避
     免當事人對現行報稅等作業產生影響,業已於申報書填寫說明
     註明亦得依登記(簿)謄本所載之原因發生日期填載。
 
 
Q22:如買賣時買多個車位,但無法拆分個別價格者,申報書如何填
   寫?
 
A22:舉例而言,如買賣時買3個車位合計300萬元,買賣申報書「12.
     車位交易總價」即應填寫3,000,000元,但無法拆分個別價格者
     ,「19.車位」仍應就 3個車位個別填寫,惟個別車位總價得免
     填,並於備註欄敘明「車位總價中無法拆分個別車位價格」。
     租賃及預售屋案件比照處理。
 
 
Q23:公法人或政府機關如以買賣方式取得不動產,是否需要申報?
   其申報代理人身分如何認定?
 
A23:公法人或政府機關以買賣方式取得不動產仍應依規定進行申報
     登錄事宜。其申報代理人應以其公法人或政府機關聘任之職員
     為申報代理人,如臨櫃申報時,其身分證明應以公法人或政府
     機關核發具有相片之服務證或識別證為證明。
 
 
Q24:建物型態如兼具套房與其他屬性,應如何申報?
 
A24:建物型態如兼具套房與公寓、華廈或大樓等屬性,於填報建物
     型態時,仍應申報套房。

 

 

師房屋正朝向「華人市場美式經紀制度第一品牌」發展的過程中,為滿足高總價客戶群多元化的住宅需求,在大台北的南區設立了大師房屋文山及華城營業處,在我們努力的耕耘下能帶您深入瞭解木柵景美新店地區各個知名住宅及社區,並提供您不動產終身顧問的服務,位於「台北後花園」之稱的文山及新店地區,區內公園綠地多、學校多,環境單純的優點,有康橋再興靜心中小學及政大世新等大學的薰陶下環境及人文素養都非常高,更在喧鬧的大台北地區裡還可以自在享受樂活與慢活的生活步調。
詳情請洽:大師房屋文山營業處 (02) 2937-5499  
(大師國際不動產股份有限公司)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大師房屋-文山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