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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施工品質,新北市政府無預警查核青年住宅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

營建署在新北市興辦的浮洲合宜住宅發生工程品質爭議後,新北市政府為確保同為日勝生負責施工的青年住宅BOT案工程品質,已於5月中旬完成中和與三重等三處青年住宅工地的施工查核。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局長邱敬斌表示,查核結果,督導小組並無發現類似浮洲合宜住宅情形或重大影響結構安全的缺失,但為了確保施工品質及市府權益,督導小組仍進一步要求進行混凝土鑽心試驗、鋼筋探測掃描及砂土成分檢測,檢測結果最快在6月中旬出爐。
邱敬斌表示,若不符合檢測標準,將要求立即停工,並委託第三公正單位進行安全鑑定。若發現施工瑕疵,也會要求廠商必須先行改善後,方得繼續施工。所有額外支出的費用及工期,亦均由廠商負擔。
新北市青年住宅BOT案基地位於中和及三重區,整體施工進度約31%,督導小組已於5月中旬完成三處工地施工查核。新北市政府組成的10人督導查核小組,小組成員由3位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結構技師公會、建築師公會代表及7位建築、機電、結構、土木工程各領域的專家學者共同組成。
邱敬斌表示,新北市青年住宅BOT案比照公共工程最高標準,嚴格要求,未來除了督導小組持續不定期的進行督導外,並要求廠商加強施工技術及工程品質管理,確保工程能如期、如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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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新買的房屋,房屋稅稅額如何計算?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按月核課,房屋買賣移轉申報在當月15日以前,房屋稅自當月起由承受人繳納,而在當月16日以後申報者,則自次月起由承受人繳納。而且,依規定欠繳房屋稅之房屋,在欠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移轉登記。
舉例來說,王先生在2015年3月8日向稅務局申報契稅,將房屋移轉給陳小姐,稅務局在受理時就會即予核算王先生自2014年7月至2015年2月共計8個月的房屋稅,先行核發房屋稅單予王先生,等到王先生繳清稅款後,地政機關才會受理移轉登記;至於陳小姐則應負擔2015年3月至6月共4個月的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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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報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應符合規定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到了5月報稅季節,常有民眾詢問,查調扣除額資料有支付利息,為何不能於所得稅申報時列報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該局指出,按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24條之3規定,購屋借款利息之扣除,應符合下列各要件:
一、以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名義登記為其所有。
二、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於課稅年度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
三、取具向金融機構辦理房屋購置貸款所支付當年度利息單據,如屬納稅義務人以憑證下載或向稽徵機關查詢購屋借款利息金額申報扣除者,可免附。
四、納稅義務人所有之自用住宅,其由納稅義務人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之利息,以納稅義務人及配偶為同一申報戶,始可列報。
五、每一申報戶以一屋為限。
六、原貸款銀行變動,以原始貸款未償還額度內支付之利息申報扣除。
七、申報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者,應先減除儲蓄投資別扣除額,其餘額以300,000元為限。
該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甲君20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登記為甲君所有房屋之購屋借款利息,該屋2014年度雖有甲君祖父於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惟經查甲君2014年度並未列報其祖父為受扶養親屬,不符合前揭所得稅法規定,乃將甲君列報之購屋借款利息予以剔除補稅。該局呼籲,個人購買自用住宅,欲列報扣除購屋借款利息,應注意各該申報課稅年度是否符合所得稅法之相關規定,以免遭剔除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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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起來!全戶戶籍遷出,喪失地價稅優惠稅率!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原已享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若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的戶籍全部遷出,就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2‰課徵地價稅,您千萬要注意喔!
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土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才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2‰課徵地價稅。舉例來說,林姓地主原享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因子女就學需要,將全戶戶籍遷出,雖然實際上居住在該地,仍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應辦竣戶籍登記要件,所以稅務局會按一般用地的基本稅率10‰課徵地價稅,如地價總額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稅率最高至55‰,稅負相差至少4倍。
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辦理戶籍遷徙時應特別留意,至少需有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1人留在原戶籍,該處地價稅才能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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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讓渡權利之價款,以交付尾款年度申報所得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預售屋,買受人分別於不同年度支付買賣價款者,其財產交易所得,應以交付尾款之日期所屬年度為所得歸屬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
該局指出,為維護租稅公平,國稅局會經由建商、代銷商、房地買賣仲介業、各縣市政府、網路、報載等管道蒐集個人買賣預售屋之交易資料,並查核相關資金流程,以遏止刻意炒作賺取差價而未申報納稅之情事。若個人購買預售屋在尚未取得預售屋(含土地)所有權前即出售係屬權利移轉,非屬「不動產」買賣,依所得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第1款規定,應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相關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財產交易所得,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該局說明,甲君於2010年向A建設公司購買預售屋,並陸續繳納價款;惟A建設公司2013年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登記所有權人卻為乙君,經查核發現甲君於2012年9月與乙君簽訂預售屋讓受契約,並經A建設公司同意將其購屋之權利義務讓與乙君,依讓受契約書內容,甲君讓與乙君之預售屋成交價額計1,000萬元,乙君分別於2012年9月、12月及2013年1月轉帳支付甲君300萬元、300萬元、400萬元。經進一步查核,發現甲君2013年度未申報該筆財產交易所得,除核定補徵稅額外,並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罰。
該局呼籲,個人買賣預售屋時若有不熟稔稅法相關規定,可逕向所轄稽徵機關洽詢,以維自身權益,如因一時疏忽或不諳法令規定,致短、漏報繳所得稅者,請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稅款,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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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市民!北市重啟社區規劃師制度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

2015年隨著大同再生計畫、中正萬華復興計畫、東區門戶計畫、公辦都更、中繼住宅等計畫的推動,台北市政府為廣納民意,重新啟動社區規劃師制度,以社區規劃師工作室駐點計畫進行長期駐點,目的在於打造溝通平台,徵詢社區意見、溝通對話,強化市民參與機制,期成為新的施政標竿。
台北市政府重視民眾參與公共事務,於1999年率全國首創台北市社區規劃師制度,鼓勵專業團隊走入社區協助居民自發提案,後續廣及至全國,惟2011年完成階段任務而結束。柯市長上任後非常重視市民參與各施政計畫,為讓施政計畫更貼近市民需求,將優先於大同區、萬華區、南港區等地成立5處社區規劃師工作室駐點,另南機場及斯文里公辦都更亦將成立社區規劃師工作室直接與社區居民進行最直接的溝通,預計本年2015年6月第1處社區規劃師工作室將於萬華區、大同區掛牌揭幕,期望透過社區規劃師在地進行市政溝通,催化地區再生。
市府表示,社區規劃師工作室駐點計畫將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將先盤整社區資源,溝通並蒐集民眾意見,期與地方居民建立夥伴關係,另透過定期討論,凝聚地區共識;第二將透過公私部門討論,深化地區發展議題,並依需求媒介適當資源協助;最後則透過地方持續滾動及地方深耕,逐步建立公私共識,凝聚地區發展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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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利多!安坑輕軌准了,2015年底全面動工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

安坑輕軌可行性研究於2013年即獲行政院核定,交通部於2014年11月通過綜合規劃報告並按部提報中央審議。2015年5月18日於「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第14次委員會」決議通過,已完成所有審議程序,續陳報行政院核定後即可展開建設。新北市政府建設安坑輕軌可提高新店、安坑舊有市區及其它未來發展地區大眾運輸旅運需求,並與捷運環狀線Y7站串連創造轉乘路網,提供民眾更便捷的交通路徑,活絡地方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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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即將上路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新修正,將於2015年10月1日起生效,房仲業者及買屋賣屋民眾應善用不動產說明書以保護自身權益,確保不動產交易安全。
不動產說明書主要目的係使交易相對人,經由詳實之不動產重要事項說明,助於充分了解物件資訊,使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化,協助當事人順利完成交易。再者,藉由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使經紀業從業人員在執行業務中應盡其查實說明義務,避免買賣雙方因交易資訊不明確而作錯誤判斷,以減少消費糾紛。
此次增訂事項為有無信託登記、基地權利設定負擔、共有人分管協議、農業用地是否可興建農舍、解約、違約之處罰、其他重要事項包括周邊環境、是否有地籍圖重測、是否公告徵收…及應敘明之事項等清楚規定,使不動產說明書內容更臻完善。透過不動產說明書可充分了解不動產交易物件資訊,期望買賣雙方能在交易過程中皆能全面考量而做出正確決定,以降低交易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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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作法!磁磚掉落新北市張貼「警示貼紙」提醒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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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積極辦理「青年生活住宅」先期規劃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在「住者適其屋」的原則下,政府推動多元住宅政策,以滿足國民「租屋、購屋、改屋」等3大類居住需求為目標,為進一步滿足青年購屋需求,內政部於2015年5月7日行政院院會提出「青年生活住宅」先期規劃構想,以可負擔價格出售予符合資格條件的青年,行政院長毛治國指示,請內政部積極研議並與地方政府通力合作,以滿足青年購屋需求。
內政部表示,國人「有土斯有財」的觀念根深蒂固,屢有對於青年想購屋,卻因自由市場高房價買不起房子這項民怨,經參考新加坡經驗,將評估於新市鎮、桃園航空城及機場捷運沿線等,結合當地交通、產業(就業)、孩童教養、青年生活機能需求等條件,規劃適居「青年生活住宅」,並以可負擔價格出售予符合資格條件的青年。
內政部也表示,為避免少數人得利,達到相對公平的效益,「青年生活住宅」將定位為封閉市場型態的福利住宅,避免回流至自由經濟市場,跳脫過去興建的「合宜住宅」模式。因此,須研提相關法令的配套,訂定相關限制轉售對象、價格及政府優先買回的法令機制。
「青年生活住宅」屬中長期施政規劃,前述關於青年資格、價格、地點可行性、買回機制(計算)、期程及適用法令等將納入先期規劃,除須協調由地方政府先行進行需求調查外,後續仍需與地方政府及相關機關溝通協調通力合作,也歡迎各界提供意見,以完善「青年生活住宅」先期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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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空屋出租,訂定「公益出租人申請作業要點」
 
【MyGoNew方暮晨/綜合報導】

營建署表示,輔導獎勵民間成立租屋服務平台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2條原已訂定公益出租人定義,配合房屋稅條例2014年6月4日修正發布第5條條文,新增公益出租人適用自用住宅稅率之項目,業於2015年3月16日修正發布本辦法第2條,增訂經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自行將住宅出租予中低所得家庭之自然人或私法人,亦可成為公益出租人,為利該辦法執行,訂定「公益出租人申請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擴大公益出租人的數量。
營建署表示,本要點發布施行後,除經由租屋服務平台於本辦法規定之租賃資訊網站刊登出租資訊,將住宅出租予中低所得家庭之自然人或私法人外,部分縣市政府未辦理租屋服務平台,但民眾或民間團體亦有成為公益出租人之意願,及部分直轄市、縣(市)政府有提供租屋服務相關獎勵措施,均可依本要點第4點規定提出相關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成為公益出租人。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經審查公益出租人申請合格者,予以核發公益出租人核定函,公益出租人即可依該核定函及財政部規定相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之稅務局提出申請房屋稅適用自用住宅稅率,以鼓勵房東出租房屋給中低所得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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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銷售短期內出售贈與不動產,奢侈稅計算有規定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國稅局表示:所有權人銷售自配偶方取得之不動產,其持有期間之計算,原則上應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下簡稱奢侈稅)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即自前次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計算至訂定銷售契約之日止。惟財政部近日發布最新函釋,若係夫妻一方因買賣或交換以外原因(如:贈與)自他方取得不動產後出售,准將他方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之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所有權人銷售配偶「贈與」之不動產,原依財政部2011年8月16日台財稅字第10000290040號函令規定,須嗣後回贈予配偶,於配偶名下出售,才准適用將贈與前持有該不動產之期間與回贈後之期間合併計算之例外規定外,原則上應依奢侈稅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計算持有期間;惟自財政部2014年11月14日台財稅字第10304640200號函令發布後,縱使所有權人未辦理回贈登記,只要出售不動產時,其於受贈後之持有時間加計配偶於婚姻存續中之持有期間有超過2年,亦非屬奢侈稅課稅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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