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居台北!透過「公共住宅計畫」三部曲來達成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
台北市長柯文哲表示,宜居台北部分最重要的就是透過「聯開宅出租、中繼住宅、公辦都更」的
公共住宅計畫三部曲,達成在4年內完成2萬戶、8年內完成5萬戶公共住宅的目標,來解決在台北居住不易的問題。
柯文哲表示,百日新政最重要的工作,就是重建人民對政府的信任,因此在他上任3天內即拆除忠孝東西路公車專用道,1個月內成立廉政透明委員會,進行5大案調查;積極盤點市有空地,籌劃公共住宅;成立統一發包中心以及完成226專案的違建拆除。
柯文哲特別以226專案為例,指出這項專案能成功的最大原因是人民發現政府是玩真的,所以違建戶自己動手拆違建,另一個原因是事前有相當完善的規劃,透過跨局處合作能力,完成這項任務。
在城市再造的部分,接續推出「東區門戶計畫」、「西區門戶計畫」、「廣慈、南機場開發計畫」等,也都獲得外界正面的迴響。柯文哲指出,完成百日新政的階段目標後,下一階段就是在4年內把
台北市打造成「智慧、魅力、宜居」的城市。
他進一步說明在「智慧城市」方面,將推動大眾運輸工具的整合,目標是希望把大眾運輸工具的使用率提升到70%,尤其台北捷運路網已初步完成,下階段就是推動高難度的公車路網整合,而公車按里程數收費也已是既定政策。此外還包括政府服務的整合、成立道路及管線管理中心及智慧城市委員會、全面開放政府資訊、讓公共設施能作為智慧綠能產品的實驗場域,以及在2015年底前讓i-voting能更精確的反映真實民意。
在「魅力台北」的部分,柯文哲希望把握辦好2016世界設計之都、2017世大運機會,讓台北脫胎換骨;此外還有台北機廠、建國啤酒廠的古蹟再生與活化、台北天際線的再造、四大河系整治、台北藝術中心及北部流行音樂新落成啟用以及第二美術館的興建。
在「宜居台北」的部分,將針對與民眾切身相關的食、醫、住、行四個生活層面,提出具體對策,像是家長高度關心的營養午餐問題,他就要求教育局把所有SOP都放在網上,他自己也上網看過,覺得寫的蠻完整的。他認為透過這種方式不保證沒有問題,但至少問題一出來,就能馬上解決。
此外,宜居台北部分最重要的就是透過「聯開宅出租、中繼住宅、公辦都更」的公共住宅計畫三部曲,達成在4年內完成2萬戶、8年內完成5萬戶公共住宅的目標,來解決在台北居住不易的問題。其中,中繼住宅的部分會在最短時間開始興建,並優先提供公辦都更住戶居住,來加速公辦
都更的速度。
柯文哲更強調,要從50年後的台北來思考現在的政策,像是2050年的社會福利系統應該怎麼做,才能讓台北市民健康宜居、幸福有感,這都是市府團隊現在在思考的事。他也表示,在桃園機場第三航廈和第三跑道能夠提早完成的前提下,他是主張松山機場的遷建。他知道這是很龐大的工程,需要中央和桃園市政府配合,但只要松山機場遷建,現在台北市許多的問題就可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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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辦理!都更聽證有成效 保障權益進一步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
為因應2013年4月司法院大法官第709號解釋,辦理都市更新程序少了聽證,缺乏正當行政程序部分。新北市政府已於2013年11月發布「聽證程序作業要點」,隨後並於2014年4月參考內政部發布「辦理都市更新聽證程序作業要點」後修正本要點。自2013年7月來已舉辦51場聽證會,透過言詞答辯的互動式會議落實
都市更新程序正義。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處長王玉芬表示,目前新北市審理都市更新程序是於公開展覽期間,先舉辦公辦公聽會收集民眾意見,再經都市更新委員專案小組審議收斂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各項議題後,再舉辦聽證,並併同聽證紀錄提送新北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議。而透過聽證,讓實施者與民眾相互詢答方式,恰可協助釐清爭議所在,並可提供雙方一個解決紛爭溝通橋樑,讓都更案能更加圓滿。
事業科程靜如科長表示,聽證除了是雙方溝通表達的平台與機會外,也可讓都市更新的審議更了解民眾的心聲,作為最後的裁決,進而保障權益。當有爭議案件需要釐清爭議點及處理時,因新北市的聽證是由都更審議委員出席聽審,全程有專家學者在場聆聽,讓民眾的聲音得以透過出席委員傳達,讓在場的委員能確確實實接受到,進而發揮實質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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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開發!柯市府啟動閒置公有土地開發利用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
北市府於2015年4月8日召開公有
土地規劃開發案記者會,針對市議會舊址、URS21基地及內湖之心等公有土地之未來規劃開發利用,作初步的說明。財政局表示,上述三宗基地除URS21基地採都市更新加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開發外,其餘二宗基地均採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各開發基地基本資料、相關開發內容及開發效益,該局說明如下:
一、市議會舊址暨周邊市有土地開發案:基地為中正區公園段三小段1地號等20筆市有土地,土地總面積合計9,156平方公尺,位於中山南路及青島西路及公園路區塊範圍內,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為文化觀光專用區及第四種商業區,周邊
商業辦公大樓林立,周圍地區含括運輸、商業、行政及教育等機能,土地使用多元化、經濟價值高,觀光活動強度密集。未來市議會舊址開發後部分樓層將打造成為台北願景館,並納入考棚行署紀念碑,中高樓層則作為商辦及旅館使用;預計2015年底完成土地處分程序後,即可於2016年辦理設定地上權案公告招商。本基地預估可收取開發權利金約63億元。
二、URS21基地開發案:基地位處民生東路一段21號,土地面積8,081平方公尺,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為商四特,因基地臨路寬度不足,法定容積僅有480%;本基地開發未來會將原中山配銷處
建物原址保留,持續作為創新實驗中心及文創札根基地,另以變更都市計畫方式於基地鄰永盛公園側留設12M寬之道路,將容積實現至原商三法定容積560%;本基地依都市計畫法指定劃設為更新地區後,並以「設定地上權」方式開發,預估可收取權利金應可達到國產署設定之目標33億元以上。
三、內湖之心開發案:基地座落內湖區西湖段四小段2、3、6、6-1及7地號等土地,面積17,542.15平方公尺,臨瑞光路、港墘路及洲子街,土地使用分區為產業支援設施用地及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建蔽率40%,容積率400%。未來基地將規劃作為創新交流與展示平台、創業育成基地與產業創新中心構想等功能,運用內科園區既有產業資源,提供青年創業家創新創意交流激盪與相關支援,營造園區為企業與創業者共存共榮的環境,強化園區創新創業能量並提升創意落實的可行性。本基地預估2015年底前完成「設定地上權」先期規劃及可行性評估,同年完成議會同意處分程序,2016年辦理公告招商,估算設定地上權開發之權利金約43億元。
財政局並透露,該府未來各類土地開發案,將採公開透明機制,並以符合台北市最大利益為考量,加速閒置土地的利用,積極開拓本市財政收入,挹注台北市公共
住宅所需財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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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北基桃宜跨域地政合作,為民眾服務多更多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
新北市政府與台北市政府、基隆市政府、桃園市政府、宜蘭縣政府等4縣市合作辦理跨縣市代收件服務,自2015年4月10日起擴大服務範圍,新增「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所定之複印登記申請書及其附件」、「檔案應用(複印公文、土地複丈及建物測量申請書原案)」、「英文
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人工登記簿謄本」、「代理人送件明細表」、「土地複丈成果圖補發」、「實價登錄『表單登錄、紙本送件』」等7項跨縣市代收件服務項目。
民眾可就近選擇合作縣市的地政局/地政事務所辦理案件之代收及核對送件人身分服務,除解決當前因工作繁忙無法親赴登記機關送件困擾外,也省下往返兩地的金錢支出與時間耗費。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表示,為使民眾不受轄區限制達到跨縣市便利洽公目的,新北市政府與台北市政府、基隆市政府、桃園市政府、宜蘭縣政府等4縣市,先於2015年3月2日起合作辦理「
土地登記、複丈及建物測量申請案件」辦理跨縣市代收件服務,廣獲民眾熱烈迴響,為強化跨縣市合作效能,並提供更便捷的地政服務,自2015年4月10日全面擴大合作項目,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進一步表示,若代收案件有需補正事項,仍請民眾依管轄登記機關審查結果辦理,至於應繳納之地政規費將待轄區登記機關審核無誤後,通知利用ATM轉帳或匯款機制繳納。若民眾對代收服務有任何疑問,可逕向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或各地政事務所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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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所得!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申報所得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財政部表示,各地區國稅局業於日前訂定2014年度
房屋及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並報經該部備查。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規定,財產租賃所得應以全年租賃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惟財產出租,其約定之租金,顯較當地一般租金為低,稽徵機關得參照當地一般租金調整計算租賃收入。另外,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亦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準此,各地區國稅局每年均調查其轄內
房屋及土地之租金情況,訂定當地一般租金標準。
2014年度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維持2013年度之標準,依土地申報地價之5%計算。房屋租金標準則分為住家用及非住家用2個部分,2014年度各地區住家用
房屋租金標準,經各地區國稅局實地調查後,亦維持2013年度標準;非住家用(含營業用)之租金標準,則由各地區國稅局蒐集資料並實地調查後,按各區域繁榮程度及實際租金情況,酌予調整訂定。
財政部指出,納稅義務人如有租賃所得,應依法辦理申報,前開標準係針對個人未申報財產租賃所得或所申報之財產租賃所得顯較當地一般租金為低等情形時,稽徵機關據以調整租賃收入之準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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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地政局跨域合作再升級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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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陸資來台取得不動產堅持「543條款」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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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電價調降方案,住宅及小商店降幅最高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
台電公司依據經濟部「電價費率審議會」2015年3月20日決議之平均降幅及修正原則,提報電價調降方案奉經濟部核定,自2015年4月1日起實施,本次方案儘量反映平均降幅,所以各類用電降幅差異不大,
住宅用電平均降幅為7.55%,工業用電平均降幅為7.31%,商業用電平均降幅為7.36%,修正後的內容摘述如下:
(一)審定之每度平均電價為2.8852元/度,與基準電價3.1139元/度(即現行電價表計收之每度平均電價)比較,平均降幅為7.34%。
(二)
住宅及小商店用電以照顧民生與節能減碳為原則,兩者用電量330度以下的調降幅度最高,住宅用電量1001度以上及小商店用電量1501度以上則不調整;工商業用電以使用者付費與提升能源使用效率為原則。
台電強調,本次電價調降方案著重於妥善照顧民生、節能減碳及穩定物價。在妥善照顧民生方面,對於用電量少的弱勢及小用戶擴大調降幅度;另對於用電少的小商店,也擴大調降幅度以穩定物價。至於節能減碳方面,為提倡節約用電,電價調降幅度隨用電量的增加逐步減少。整體來說,用電越省的降幅越大,用電越多的降幅越小,以充分落實使用者付費精神與社會公平正義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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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牢記!戶籍全遷出,地價稅差很大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原已享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
土地,若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之戶籍全部遷出該址,即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千分之2課徵地價稅,將改按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10至千分之55的累進稅率核課,稅負相差至少4倍。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自用住宅用地之認定,依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以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住宅用地為準。常有土地所有權人因工作關係、子女就學需要或其他原因,將全戶戶籍遷出,誤以為實際上仍居住該處,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就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之規定,故未依法向稅捐稽徵處申報改課,致日後經稽徵機關查獲遭補稅及處罰。
該處提醒民眾,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
土地,至少要留有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1人的戶籍,才能繼續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若戶籍已全戶遷出之民眾,應將戶籍重新遷入,並於2015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稽徵機關核准後,才能於當年起適用優惠稅率。稅捐處呼籲土地所有權人提前檢視土地課稅情形,把握申請時機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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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知道!買方承受賣方債或稅,應計入售價申報奢侈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財政部國稅局表示,所有權人銷售持有期間未滿2年之
不動產,除符合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下簡稱奢侈稅)條例第5條各款排除課稅規定外,均應以其銷售價格按稅率10%或15%計算奢侈稅稅額。倘若買賣雙方約定部分款項係由買受人承受出賣人債務之方式抵償,仍應全數計入銷售價格申報奢侈稅。
該局說明,依奢侈稅條例規定,所有權人銷售持有期間2年以內之房地,應於訂定銷售契約之次日起30日內計算應納稅額,自行填具繳款書向公庫繳納,並填具申報書,檢附相關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價格及應納稅額,其銷售價格指銷售時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在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於2013年9月與乙君簽約買賣契約,以總價380萬元出售其持有期間未滿1年之不動產,未依規定申報繳納奢侈稅,經查獲發現該
不動產買賣簽約之總價遠低於鄰近不動產成交時價,且於辦理移轉登記於乙君時,並未塗銷甲君原所設定之抵押權,嗣於2014年1月由抵押權人向法院申請拍賣,拍賣所得之價金大部分用於償還甲君之債務計900萬元,剩餘30萬元方分配給乙君,爰將上開乙君所承受之債務900萬元亦計入銷售價格計算應繳納之奢侈稅,除補稅外並處以罰鍰。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應誠實申報繳納奢侈稅,以免觸法而遭補稅處罰,得不償失。此外,有鑒於許多民眾因不了解奢侈稅規定而遭補稅及處罰;同時因應個案情形不同,該局率先推出「奢侈稅預約健診」服務,有疑義的民眾可撥打該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提供之預約專線,依照個人需求就近指定任一分局、稽徵所,將有管家式專人專辦客製化的諮詢服務,並以同一民眾同一服務人員諮詢服務為原則,同時在諮詢服務後,民眾也可利用問卷回饋意見,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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