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pr 13 Mon 2015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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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陸資來台取得不動產堅持「543條款」
- Apr 10 Fri 2015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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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電價調降方案,住宅及小商店降幅最高

台電電價調降方案,住宅及小商店降幅最高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
台電公司依據經濟部「電價費率審議會」2015年3月20日決議之平均降幅及修正原則,提報電價調降方案奉經濟部核定,自2015年4月1日起實施,本次方案儘量反映平均降幅,所以各類用電降幅差異不大,住宅用電平均降幅為7.55%,工業用電平均降幅為7.31%,商業用電平均降幅為7.36%,修正後的內容摘述如下:
(一)審定之每度平均電價為2.8852元/度,與基準電價3.1139元/度(即現行電價表計收之每度平均電價)比較,平均降幅為7.34%。
(二)住宅及小商店用電以照顧民生與節能減碳為原則,兩者用電量330度以下的調降幅度最高,住宅用電量1001度以上及小商店用電量1501度以上則不調整;工商業用電以使用者付費與提升能源使用效率為原則。
台電強調,本次電價調降方案著重於妥善照顧民生、節能減碳及穩定物價。在妥善照顧民生方面,對於用電量少的弱勢及小用戶擴大調降幅度;另對於用電少的小商店,也擴大調降幅度以穩定物價。至於節能減碳方面,為提倡節約用電,電價調降幅度隨用電量的增加逐步減少。整體來說,用電越省的降幅越大,用電越多的降幅越小,以充分落實使用者付費精神與社會公平正義原則。
- Apr 08 Wed 2015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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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牢記!戶籍全遷出,地價稅差很大

一定牢記!戶籍全遷出,地價稅差很大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原已享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若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之戶籍全部遷出該址,即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千分之2課徵地價稅,將改按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10至千分之55的累進稅率核課,稅負相差至少4倍。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自用住宅用地之認定,依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以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住宅用地為準。常有土地所有權人因工作關係、子女就學需要或其他原因,將全戶戶籍遷出,誤以為實際上仍居住該處,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就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之規定,故未依法向稅捐稽徵處申報改課,致日後經稽徵機關查獲遭補稅及處罰。
該處提醒民眾,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土地,至少要留有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1人的戶籍,才能繼續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若戶籍已全戶遷出之民眾,應將戶籍重新遷入,並於2015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稽徵機關核准後,才能於當年起適用優惠稅率。稅捐處呼籲土地所有權人提前檢視土地課稅情形,把握申請時機以維權益。
- Apr 06 Mon 2015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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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知道!買方承受賣方債或稅,應計入售價申報奢侈稅

這要知道!買方承受賣方債或稅,應計入售價申報奢侈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財政部國稅局表示,所有權人銷售持有期間未滿2年之不動產,除符合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下簡稱奢侈稅)條例第5條各款排除課稅規定外,均應以其銷售價格按稅率10%或15%計算奢侈稅稅額。倘若買賣雙方約定部分款項係由買受人承受出賣人債務之方式抵償,仍應全數計入銷售價格申報奢侈稅。
該局說明,依奢侈稅條例規定,所有權人銷售持有期間2年以內之房地,應於訂定銷售契約之次日起30日內計算應納稅額,自行填具繳款書向公庫繳納,並填具申報書,檢附相關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價格及應納稅額,其銷售價格指銷售時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在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於2013年9月與乙君簽約買賣契約,以總價380萬元出售其持有期間未滿1年之不動產,未依規定申報繳納奢侈稅,經查獲發現該不動產買賣簽約之總價遠低於鄰近不動產成交時價,且於辦理移轉登記於乙君時,並未塗銷甲君原所設定之抵押權,嗣於2014年1月由抵押權人向法院申請拍賣,拍賣所得之價金大部分用於償還甲君之債務計900萬元,剩餘30萬元方分配給乙君,爰將上開乙君所承受之債務900萬元亦計入銷售價格計算應繳納之奢侈稅,除補稅外並處以罰鍰。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應誠實申報繳納奢侈稅,以免觸法而遭補稅處罰,得不償失。此外,有鑒於許多民眾因不了解奢侈稅規定而遭補稅及處罰;同時因應個案情形不同,該局率先推出「奢侈稅預約健診」服務,有疑義的民眾可撥打該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提供之預約專線,依照個人需求就近指定任一分局、稽徵所,將有管家式專人專辦客製化的諮詢服務,並以同一民眾同一服務人員諮詢服務為原則,同時在諮詢服務後,民眾也可利用問卷回饋意見,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 Apr 03 Fri 2015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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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利多!安一路延伸至安泰路計畫正式啟動

新店利多!安一路延伸至安泰路計畫正式啟動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
興建新北市新店區安坑一號道路玫瑰路至安泰路段計畫正式啟動,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表示,安坑一號道路延伸安泰路的道路用地都市計畫變更已自2015年3月19日起發布實施,後續將由工務局進行道路用地取得及興建工程,城鄉局長邱敬斌表示,安坑一號道路玫瑰路至安泰路段將改善安坑地區交通系統,並可提供未來捷運安坑線系統路廊,讓安坑地區的民眾回家的路更為順暢更安全。
為了解決目前進入安坑地區僅依賴安康路與安和路兩條道路的交通問題,新北市政府特別興建安坑一號道路即安一路,作為安坑地區之聯外交通,改善交通壅塞問題,並可作為未來提供捷運安坑線系統路廊。安坑一號道路興建工程的第1期工程已於2013年6月完成並通車,第2-1期工程安祥路至玫瑰路段也於民國2014年3月完成通車,本次是辦理第2-2期玫瑰路至安泰路段之都市計畫變更及後續工程作業。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表示,安坑一號道路原計畫寬度40公尺,惟行經安坑地區多屬山坡地範圍,道路工程配合實際施設所需之結構安全設施及水土保持設施所需用地調整;同時考量周邊密集建築社區之用路需求,新增社區聯外道路連接至安一路,避免繞行以減低交通負荷。本次配合檢討變更都市計畫自2015年3月19日起發布實施,後續由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辦理用地徵收作業預計於2016年完成,並在用地徵收完成後,辦理工程發包及施工作業,預計於2020年完工,未來將紓解安坑地區周邊道路交通壅塞問題,讓安坑地區能有更完善的交通系統,以促進都市健全發展。
- Apr 01 Wed 2015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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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劃區買賣土地,別忘繳奢侈稅
- Mar 30 Mon 2015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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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補貼增為5萬戶,符合資格者皆獲補助
- Mar 27 Fri 2015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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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紅出爐!「確屬非短期投機」免徵奢侈稅11類型

火紅出爐!「確屬非短期投機」免徵奢侈稅11類型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
為利徵納雙方遵循,財政部於2015年2月5日發布台財稅字第10404514520號令,核定適用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下稱奢侈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12款「確屬非短期投機」排除課稅之下列11種案件類型,並自2015年1月9日生效:
一、所有權人銷售自2親等以內親屬受贈取得之不動產,且該贈與人贈與前持有該不動產之期間逾2年者。
二、繼承人銷售因繼承區段徵收領回抵價地之請求權而取得之不動產。
三、繼承人銷售其以繼承之遺產交換取得同一被繼承人遺產範圍內之不動產。
四、依遺囑以遺產中之不動產成立之公益信託,受託人本於信託意旨銷售該信託財產。
五、夫妻銷售婚前各自取得且符合同條項第1款規定之不動產。
六、所有權人銷售持有逾2年或符合同條項第1款規定之房地,其併同銷售因車位交換而取得同一社區或大樓之停車位。
七、所有權人銷售因借名登記經出名人返還之不動產,所有權人及出名人持有該不動產期間合計逾2年者。
八、所有權人銷售於取得土地前遭他人越界建築房屋部分之土地與房屋所有人。
九、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傷害取自加害人賠償之不動產,所有權人為籌措醫藥費而銷售該不動產。
十、所有權人銷售其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規定取得之土地。
十一、依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設立之組織銷售受贈取得之不動產。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上述11種類型中,以一、五及七之類型較為常見,為使民眾更加了解該3種類型之涵義,分別舉例說明如下:
〔例一〕:甲將原持有期間已超過2年之房地無條件贈與女兒乙君,嗣後乙君因資金需求而於受贈後1個月內出售,核屬免徵奢侈稅。
〔例二〕:夫妻2人在結婚前各自持有1戶房地,且各自辦竣戶籍登記並有居住事實,持有期間內也未供營業或出租,於結婚後銷售婚前持有未滿2年之房地,核屬免徵奢侈稅。
〔例三〕:楊君於1990年間購入房地,借名登記於姪子名下,於2014年6月1日因申請終止借名登記而經法院判決移轉登記為原所有權人楊君名下,楊君於2015年2月1日出售該房地,因楊君及其侄子持有該筆房地之期間合計已超過2年,核屬免課奢侈稅。
提醒營利事業,購買貨物或勞務時,應依規定取得進貨憑證,除可將供本業或附屬業務使用的進貨發票提出扣抵銷項稅額外,並可證明其進貨金額,以免遭國稅局依同業利潤標準核算進貨總額,並按未依規定取得進貨憑證而處行為罰,不可不慎!
- Mar 25 Wed 2015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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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記住!夫妻贈與土地可不課徵增值稅但並非免稅

這要記住!夫妻贈與土地可不課徵增值稅但並非免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再移轉第三人時,並非以夫妻贈與時之當期公告現值為原地價,而是以該土地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捐機關進一步說明,夫妻間相互贈與土地,可以自由選擇是否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由於土地增值稅計算方式係採倍數累進稅率結構,若選擇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未來土地移轉第三人時,土地漲價倍數可能較高,屆時可能須適用較高稅率,稅負反而更重。
稅捐機關特別提醒民眾注意,夫妻間贈與土地僅為暫時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非免稅,應仔細評估該筆土地未來漲價空間,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繳稅時機。
- Mar 23 Mon 2015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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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起來!解除土地移轉契約,可退回已繳土增稅

筆記起來!解除土地移轉契約,可退回已繳土增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買賣雙方因故解除土地移轉契約,如尚未至地政事務所辦竣土地產權登記,可於契約解除之日起5年內,檢附證明文件向原申報稅務機關申請撤回土地增值稅申報,及退還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稅捐機關進一步說明,辦理撤回土地增值稅申報時,需檢附申請書、原申報移轉契約書正本、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稅單正本(如遺失需出具切結書)及買賣雙方解除契約協議書,並請注意撤回申請書所蓋買賣雙方之印章,須與原申報書之原留印章相符。另可一併提供退稅帳戶資料,以利將退稅款直接撥入您指定的帳戶,迅速又安全哦!
至於尚未繳納土地增值稅的解除契約案件,亦需向稅務機關辦理撤回申報,以避免因稅單未註銷而形成欠稅之情形。
- Mar 20 Fri 2015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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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地政三合一櫃檯,實價登錄一起辦

新店地政三合一櫃檯,實價登錄一起辦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
新北市新店地政事務所自2015年3月9日起,將實價登錄申報收件櫃檯併入三合一櫃檯(登記、測量案件及謄本收件櫃檯),民眾可以一次辦理所有業務,節省洽公重複等候的時間,歡迎各位多加利用。
新店地政事務所黃美娟主任表示,內政部為促進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化,使房地產市場發展更為健全,自2012年8月起推辦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作業,凡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之地政士或買方,必須於完成移轉登記後30日內完成申報及登錄,申報方式有「憑證登錄,線上申報」、「表單登錄,紙本送件」、「臨櫃申報」等3種,該所為達到便利洽公之目標,自2015年3月9 日起進行櫃檯整合,無論登記或測量案件送件、申請土地或建物謄本、申報實價登錄等業務,皆可於同一櫃檯 辦理所有業務。
黃主任進一步表示,實價登錄申報義務人除親自到地政事務所辦理送件外,建議多加利用內政部地政司地政線上申辦系統(https://clir.land.moi.gov.tw/CAP/),以憑證登錄的方式辦理線上申報,可免除往返地政事務所的時間,在家也能輕鬆完成申報工作;另亦可於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http://lvr.land.moi.gov.tw),查詢區段化、去識別化之不動產買賣、租賃及預售屋申報登錄交易資訊。
- Mar 18 Wed 2015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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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損益!出售受贈取得財產2種計算模式

交易損益!出售受贈取得財產2種計算模式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吳小姐詢問:2014年度出售受贈取得之房屋,應如何申報所得稅?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受贈取得房屋,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第2款規定,財產或權利原為繼承或贈與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繼承時或受贈與時該項財產或權利之時價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財產或權利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又時價之認定,係以受贈與時據以課徵贈與稅之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為準。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出售受贈房屋之財產交易損益,計算如下:
(一)賣出價格未劃分房屋及土地之各別價格者:
〔房地總價-受贈與時取得房地之時價(按受贈時據以課徵贈與稅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為準)-必要費用〕×出售時房屋評定定標準價格為準)-必要費用〕×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占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之比例
(二)賣出價格已劃分房屋及土地之各別價格者:
房屋售價-受贈與時取得房屋之時價(按受贈時據以課徵贈與稅之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為準)—必要費用
國稅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注意,如有出售受贈取得之房屋,其房屋成本之認定係以受贈時據以課徵贈與稅之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為準,來計算房屋之財產交易損益,如有利益,應併入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期所屬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以免經稽徵機關查獲後補稅,且有漏報或短報之情事者,並將處以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