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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世界、豪宅」大師房屋的使命,著眼於高總價客戶群多元化的住宅需求,設立了大師房屋文山營業處,在台北市後花園之稱的文山區 -- 具有公園綠地多、學校多、住家環境單純優點,且再興、靜心中小學及政大、世新大學等的薰陶,整體環境及人文素養都非常高,更能自在享受樂活與慢活的生活步調。大師房屋文山營業處長期耕耘社區,並提供客戶終身的不動產顧問式服務,與您一同深入瞭解木柵、景美及新店地區各個知名住宅及社區。詳情請洽: 大師房屋文山營業處 (02) 2937-5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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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月 03 週五 201508:00
  • 新店利多!安一路延伸至安泰路計畫正式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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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利多!安一路延伸至安泰路計畫正式啟動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

興建新北市新店區安坑一號道路玫瑰路至安泰路段計畫正式啟動,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表示,安坑一號道路延伸安泰路的道路用地都市計畫變更已自2015年3月19日起發布實施,後續將由工務局進行道路用地取得及興建工程,城鄉局長邱敬斌表示,安坑一號道路玫瑰路至安泰路段將改善安坑地區交通系統,並可提供未來捷運安坑線系統路廊,讓安坑地區的民眾回家的路更為順暢更安全。
為了解決目前進入安坑地區僅依賴安康路與安和路兩條道路的交通問題,新北市政府特別興建安坑一號道路即安一路,作為安坑地區之聯外交通,改善交通壅塞問題,並可作為未來提供捷運安坑線系統路廊。安坑一號道路興建工程的第1期工程已於2013年6月完成並通車,第2-1期工程安祥路至玫瑰路段也於民國2014年3月完成通車,本次是辦理第2-2期玫瑰路至安泰路段之都市計畫變更及後續工程作業。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表示,安坑一號道路原計畫寬度40公尺,惟行經安坑地區多屬山坡地範圍,道路工程配合實際施設所需之結構安全設施及水土保持設施所需用地調整;同時考量周邊密集建築社區之用路需求,新增社區聯外道路連接至安一路,避免繞行以減低交通負荷。本次配合檢討變更都市計畫自2015年3月19日起發布實施,後續由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辦理用地徵收作業預計於2016年完成,並在用地徵收完成後,辦理工程發包及施工作業,預計於2020年完工,未來將紓解安坑地區周邊道路交通壅塞問題,讓安坑地區能有更完善的交通系統,以促進都市健全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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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月 01 週三 201508:00
  • 重劃區買賣土地,別忘繳奢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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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劃區買賣土地,別忘繳奢侈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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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月 30 週一 201508:00
  • 租金補貼增為5萬戶,符合資格者皆獲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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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補貼增為5萬戶,符合資格者皆獲補助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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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月 27 週五 201508:00
  • 火紅出爐!「確屬非短期投機」免徵奢侈稅11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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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紅出爐!「確屬非短期投機」免徵奢侈稅11類型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

為利徵納雙方遵循,財政部於2015年2月5日發布台財稅字第10404514520號令,核定適用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下稱奢侈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12款「確屬非短期投機」排除課稅之下列11種案件類型,並自2015年1月9日生效:
一、所有權人銷售自2親等以內親屬受贈取得之不動產,且該贈與人贈與前持有該不動產之期間逾2年者。
二、繼承人銷售因繼承區段徵收領回抵價地之請求權而取得之不動產。
三、繼承人銷售其以繼承之遺產交換取得同一被繼承人遺產範圍內之不動產。
四、依遺囑以遺產中之不動產成立之公益信託,受託人本於信託意旨銷售該信託財產。
五、夫妻銷售婚前各自取得且符合同條項第1款規定之不動產。
六、所有權人銷售持有逾2年或符合同條項第1款規定之房地,其併同銷售因車位交換而取得同一社區或大樓之停車位。
七、所有權人銷售因借名登記經出名人返還之不動產,所有權人及出名人持有該不動產期間合計逾2年者。
八、所有權人銷售於取得土地前遭他人越界建築房屋部分之土地與房屋所有人。
九、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傷害取自加害人賠償之不動產,所有權人為籌措醫藥費而銷售該不動產。
十、所有權人銷售其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規定取得之土地。
十一、依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設立之組織銷售受贈取得之不動產。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上述11種類型中,以一、五及七之類型較為常見,為使民眾更加了解該3種類型之涵義,分別舉例說明如下:
〔例一〕:甲將原持有期間已超過2年之房地無條件贈與女兒乙君,嗣後乙君因資金需求而於受贈後1個月內出售,核屬免徵奢侈稅。
〔例二〕:夫妻2人在結婚前各自持有1戶房地,且各自辦竣戶籍登記並有居住事實,持有期間內也未供營業或出租,於結婚後銷售婚前持有未滿2年之房地,核屬免徵奢侈稅。
〔例三〕:楊君於1990年間購入房地,借名登記於姪子名下,於2014年6月1日因申請終止借名登記而經法院判決移轉登記為原所有權人楊君名下,楊君於2015年2月1日出售該房地,因楊君及其侄子持有該筆房地之期間合計已超過2年,核屬免課奢侈稅。
提醒營利事業,購買貨物或勞務時,應依規定取得進貨憑證,除可將供本業或附屬業務使用的進貨發票提出扣抵銷項稅額外,並可證明其進貨金額,以免遭國稅局依同業利潤標準核算進貨總額,並按未依規定取得進貨憑證而處行為罰,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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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月 25 週三 201508:00
  • 這要記住!夫妻贈與土地可不課徵增值稅但並非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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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記住!夫妻贈與土地可不課徵增值稅但並非免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再移轉第三人時,並非以夫妻贈與時之當期公告現值為原地價,而是以該土地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捐機關進一步說明,夫妻間相互贈與土地,可以自由選擇是否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由於土地增值稅計算方式係採倍數累進稅率結構,若選擇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未來土地移轉第三人時,土地漲價倍數可能較高,屆時可能須適用較高稅率,稅負反而更重。
稅捐機關特別提醒民眾注意,夫妻間贈與土地僅為暫時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非免稅,應仔細評估該筆土地未來漲價空間,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繳稅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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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月 23 週一 201508:07
  • 筆記起來!解除土地移轉契約,可退回已繳土增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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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起來!解除土地移轉契約,可退回已繳土增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買賣雙方因故解除土地移轉契約,如尚未至地政事務所辦竣土地產權登記,可於契約解除之日起5年內,檢附證明文件向原申報稅務機關申請撤回土地增值稅申報,及退還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稅捐機關進一步說明,辦理撤回土地增值稅申報時,需檢附申請書、原申報移轉契約書正本、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稅單正本(如遺失需出具切結書)及買賣雙方解除契約協議書,並請注意撤回申請書所蓋買賣雙方之印章,須與原申報書之原留印章相符。另可一併提供退稅帳戶資料,以利將退稅款直接撥入您指定的帳戶,迅速又安全哦!
至於尚未繳納土地增值稅的解除契約案件,亦需向稅務機關辦理撤回申報,以避免因稅單未註銷而形成欠稅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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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月 20 週五 201508:00
  • 新店地政三合一櫃檯,實價登錄一起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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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地政三合一櫃檯,實價登錄一起辦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

新北市新店地政事務所自2015年3月9日起,將實價登錄申報收件櫃檯併入三合一櫃檯(登記、測量案件及謄本收件櫃檯),民眾可以一次辦理所有業務,節省洽公重複等候的時間,歡迎各位多加利用。
新店地政事務所黃美娟主任表示,內政部為促進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化,使房地產市場發展更為健全,自2012年8月起推辦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作業,凡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之地政士或買方,必須於完成移轉登記後30日內完成申報及登錄,申報方式有「憑證登錄,線上申報」、「表單登錄,紙本送件」、「臨櫃申報」等3種,該所為達到便利洽公之目標,自2015年3月9 日起進行櫃檯整合,無論登記或測量案件送件、申請土地或建物謄本、申報實價登錄等業務,皆可於同一櫃檯 辦理所有業務。
黃主任進一步表示,實價登錄申報義務人除親自到地政事務所辦理送件外,建議多加利用內政部地政司地政線上申辦系統(https://clir.land.moi.gov.tw/CAP/),以憑證登錄的方式辦理線上申報,可免除往返地政事務所的時間,在家也能輕鬆完成申報工作;另亦可於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http://lvr.land.moi.gov.tw),查詢區段化、去識別化之不動產買賣、租賃及預售屋申報登錄交易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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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月 18 週三 201508:01
  • 交易損益!出售受贈取得財產2種計算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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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損益!出售受贈取得財產2種計算模式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吳小姐詢問:2014年度出售受贈取得之房屋,應如何申報所得稅?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受贈取得房屋,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第2款規定,財產或權利原為繼承或贈與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繼承時或受贈與時該項財產或權利之時價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財產或權利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又時價之認定,係以受贈與時據以課徵贈與稅之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為準。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出售受贈房屋之財產交易損益,計算如下:
(一)賣出價格未劃分房屋及土地之各別價格者:
〔房地總價-受贈與時取得房地之時價(按受贈時據以課徵贈與稅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為準)-必要費用〕×出售時房屋評定定標準價格為準)-必要費用〕×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占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之比例
(二)賣出價格已劃分房屋及土地之各別價格者:
房屋售價-受贈與時取得房屋之時價(按受贈時據以課徵贈與稅之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為準)—必要費用
國稅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注意,如有出售受贈取得之房屋,其房屋成本之認定係以受贈時據以課徵贈與稅之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為準,來計算房屋之財產交易損益,如有利益,應併入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期所屬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以免經稽徵機關查獲後補稅,且有漏報或短報之情事者,並將處以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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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月 16 週一 201508:00
  • 動起來!五星計畫+繁星計畫,新北房地產繼續發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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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起來!五星計畫+繁星計畫,新北房地產繼續發燙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於2015年3月10日市政會議以「用心在改變,幸福看得見」為題,提出新北「五星計畫」的成果,以及未來「繁星計畫」的新展望。報告內容包括新北積極辦理的各區整體開發案成果,以及開發收益回饋建設地方公共設施,並提及未來整體開發與社會住宅將併同推動,以實現居住正義之政策目標。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表示,五星計畫於市府的努力下已有初步成果,「二重疏洪道兩側附近地區市地重劃案」及「台北港特定區區段徵收案」皆已開發完成;「新莊北側知識產業園區區段徵收案」及「土城暫緩發展區及附近地區市地重劃案」,分別將於2015年5月及11月完工;「新店中央新村北側附近地區區段徵收案」,預定2016年10月完工。
未來繁星計畫如「新泰塭仔圳」、「新店十四張」、「金山地區」及「板橋埔墘」等開發案亦將持續推動。除公辦整體開發案外,自2011年起辦理的自辦市地重劃案計12案,面積計217公頃,在市府積極主動監督管理下,其中「板橋江子翠水岸」及「新莊港泰」等案,皆已近完工階段,刻正辦理相關工程驗收作業,以上自辦重劃案可提供新北市約130公頃的建地及87公頃之公共設施用地。
此外,新北市府秉持民生建設為優先的思維,特別要求重劃會於施工範圍提供臨時停車空間及加強綠美化與水利工程,並就江翠北側環河路拓寬等必要公共設施先行開闢啟用,以符合民眾在地生活的需求。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進一步表示,為持續推動地方發展,實現市民在地樂活願景,新北市平均地權基金自2011年起已補助地方建設52案,補助金額計147.45億元;並規劃2015年起補助48案,總金額計141.86億元,補助項目包括:林口南勢活動中心、林口行政園區、泰山運動中心、新莊頭前樂活館、新莊塔寮坑溪抽水站等重大公共設施。
此外,為落實居住正義,新北市亦於新泰塭仔圳重劃區規劃1.1公頃、中央新村北側規劃1.5公頃、新店十四張1公頃等社會住宅用地,預計能提供1,600戶幸福家庭,增加6,400個微笑市民,未來開發區亦將持續規劃部分用地提供社會住宅使用,以實踐幸福承諾,共創美麗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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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月 15 週日 201510:16
  • 稅務叮嚀!自用住宅重購退稅,戶籍別亂遷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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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叮嚀!自用住宅重購退稅,戶籍別亂遷出!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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